上海一61岁男子邀24岁女子到家吃饭,强抱触摸对方敏感部位被拘,女方起诉索赔超9000元,法院判了
上海奉贤区法院近日公开一起性骚扰纠纷案的上海岁男诉索一审判决书。61岁男子陆某在邀请24岁女子鲍某到家吃饭后,邀岁元法院判违背女方意愿强行拥抱并触摸其敏感部位,家吃拘女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饭强方敏方起鲍某随后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抱触法院认定陆某行为构成性骚扰,摸对判决其赔偿医疗费、感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71.27元。位被
事件回顾:饭后强行拥抱,赔超警方已行拘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上海岁男诉索事发时间为去年11月21日19时许。邀岁元法院判鲍某应邀前往陆某家中吃晚饭,家吃拘女为感谢陆某此前搬家时的饭强方敏方起帮助,鲍某特意携带礼物前往。抱触
饭后闲聊期间,摸对陆某对鲍某进行言语冒犯,并劝酒希望鲍某留宿。随后,陆某以安慰鲍某离职为由,声称“自己年纪这么大,不怕”,试图给予拥抱。在鲍某明确拒绝后,陆某仍上前强行拥抱,并触摸鲍某胸部、臀部等敏感部位。鲍某挣脱后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经调查,依法对陆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伤情诊断:出现创伤后应激反应
事发次日(11月22日),鲍某因胸部疼痛、头晕前往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胸部和腹部损伤。11月23日,鲍某复诊,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同日前往心理咨询中心,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反应。
法院判决:驳回“陷害”辩解,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鲍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打印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9623.77元。
陆某辩称,鲍某的行为属于“默许”及“故意设计陷害”,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认为:
1. 事实认定:结合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述及就医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陆某在鲍某明确拒绝后,仍强行拥抱并触摸原告敏感部位。
2. 责任认定:陆某的行为已构成性骚扰,侵犯了鲍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主观上存在过错,且与鲍某所受生理损伤及精神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 赔偿核定:法院核定鲍某合理经济损失包括:
* 医疗费:923.77元
* 交通费:14元
* 打印费:33.5元
*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 后续治疗费:3500元
* 合计:9471.27元
据此,今年3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陆某需给付鲍某上述款项。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晚晴
责任编辑:齐贺 UN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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