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员工为泄愤偷走老板的鳄鱼,警方追回后,二人双双被罚:员工被行政处罚,老板被依法没收鳄鱼
近日,工为工被成都高新公安石羊派出所迎来了一位特殊的泄愤行政“临时住户”——一条鳄鱼。这条鳄鱼不仅是偷走某起盗窃案的涉案物品,更让毫无饲养经验的老板老板民辅警临时变身“饲养员”,全程小心翼翼地守护其安全。鱼警鱼

张某被盗的追罚员法没鳄鱼
此前,辖区某公司负责人张某前往石羊派出所报案,回后称公司内有重要物品失窃。人双当民警进一步询问具体物品时,双被收鳄张某显得支支吾吾,处罚最终承认被盗的被依是一条鳄鱼。接警民警对此感到愕然:报警人居然私自饲养鳄鱼?工为工被且鳄鱼还被偷了?警方意识到,若该鳄鱼流落社会,泄愤行政极易引发伤人事故,偷走后果不堪设想。老板老板
经调查,被盗的是一条幼年鳄鱼。报案人张某的前员工王某,因离职纠纷心生不满,为报复泄愤,将张某饲养在公司内的鳄鱼私自盗走。民警迅速行动,将王某传唤至派出所,并成功追回被盗鳄鱼。然而,案件办理过程中,如何妥善安置这条鳄鱼成为了民辅警面临的新难题。


警方与鳄鱼互动
在同事的建议下,辅警晏爽主动承担起鳄鱼的临时饲养任务。由于缺乏专业设备,他仅用筷子投喂肉类、用容器供水,全程谨慎操作,确保了鳄鱼在派出所期间的安全。最终,这条鳄鱼被顺利移交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妥善处置。
目前,王某因盗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张某因无证违规饲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其饲养的鳄鱼被依法没收,民警同步对其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教育。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暹罗鳄、尼罗鳄等常见养殖鳄鱼,均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想人工繁育此类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必须向属地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人需具备规范合规的饲养场地、专业繁育技术以及完善的动物防疫条件,严禁私自饲养。
无证私自收购、饲养、运输、交易鳄鱼等保护野生动物(含人工繁育个体),均属违法行为。
* 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没收动物、罚款等行政处罚;
* 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将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切勿因猎奇心理私自饲养各类保护野生动物,这不仅存在极大的人身安全隐患,更会触碰法律红线。如发现野生动物相关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来源:成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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